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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规定如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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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正式出台,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互联网+”的具体行动。

  此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不仅对跨业态的网络出租汽车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模式,而且体现了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出租汽车的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这两种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

  从今天起,《法制日报》视点版推出“权威解读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系列报道,围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安全如何管、如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私人小客车合乘怎样规范发展三大关注度高的话题进行深入解读,敬请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余晨阳

  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炉。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

  对于获得合法地位后的网约车,如何加强安全监管、保障乘客安全?“暂行办法”从驾驶员资质、网约车平台责任义务、车辆安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如何落地?《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业内专家一一解读。

  准入条件对网约车从业者洗牌

  按照“暂行办法”,一名司机希望成为网约车驾驶员,需要哪几步?

  首先,他得自己通过审核,拿到一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表示,为了防范网约车此前出现的一些安全问题,“暂行办法”明确,将对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信用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刘钊表示,针对网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等特点,“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出于提供安全驾驶服务的考虑,要求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没有积满12分,没有交通肇事犯罪、吸毒、酒后驾车记录。

  同济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交通运输学院教授陈小鸿针对网约车驾驶员的三条规定表示,这个规定是对驾驶员的准入要求,是对网约车作为服务行业的最低要求,是对乘客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专门限定这三点,是因为在这三点没有限定的情况下,曾经出现过一些网约车司机对乘客的不当行为,比如对乘客进行骚扰、侵犯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过去对网约车司机的管理力度弱,加上一些司机认为是在自己的车中,空间相对封闭,即使发生了不良举动等违法行为,也几乎无人知晓。

  李俊慧说,目前“暂行办法”对司机进行以上三条的限定,是对其安全驾驶能力和驾驶行为的限定。网约车作为具有一定公共服务性质的活动,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提高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以此避免公共服务中恶性事件的发生。

  除了上述三点外,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中关于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还有第四点“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这个“其他条件”,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副院长陈艳艳的解释是,“其他条件”会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定,各地会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前三点的规范只是国家的最低要求,各地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更高层次需求,还需要有更具体要求”。

  “曾经上海的出租车司机要求具备上海本市户籍。由此可见诸如具备本市户籍、本市稳定居住所、稳定年薪收入等都有可能被列入‘其他条件’。这与各地的治安环境、人口结构、城市定位等都有密切关系。”陈小鸿对《法制日报》记者举例说。

  有了这样的规定必然是件好事,但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全部“请出去”?

  在专家看来,这项工作并不难操作。

  李俊慧说,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很多网约车平台就已经配合各地公安机关对不符合规范的驾驶员进行了清理。“‘暂行办法’从出台到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中间有几个月属于过渡期,各地都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比如对不符合三条限定的驾驶员进行封号,勒令其下线,当其符合资质后可重新上线。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的条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再出台后续的相关要求”。

  陈艳艳则将这次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规范,称为“对网络约车从业者的一次洗牌”。不过,陈艳艳也坦言,要对驾驶员进行整合登记、从业资格考试等,规范从业者行为,要求整体驾驶人全部符合运营要求,还需要一个过程。

编辑:栗萌责任编辑: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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