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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驴非马的司法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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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审公廨审案情状。

1926年初夏,民国前国务总理熊希龄因北方顺直水灾,赴上海募捐。但未曾想,寓沪期间,他被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警探强行带走,这就是民国震惊一时的前总理被拘传案。而会审公廨及其相关制度——这一近代中国非驴非马的司法怪象,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

会审公廨是清末列强瓜分中国、肆意践踏中国司法主权的产物,也是继领事裁判权之后,近代中国司法不完整、甚至耻辱的另一个象征。1868年,上海道与英美领事签订《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会审公廨自此出现。“会审”,顾名思义,是共同审理或者混合审理,即由上海道和外国领事双方委派相关人员,组成法庭,共同审理公共租界内以华人为被告(即“凡有华人控告华人◇及洋商控告华人”)的一切民刑事案件(“管理各国租地界内钱债、斗殴、盗窃、词讼各等案件”)。名义上是共同审理,外国领事人员或会审、或陪审、或观审,但在以列强为主导的租界内,特别是当涉及洋人在华利益时,“客人”往往摇身一变,成为“主人”或以主人自居,并用“客人”所谓的“标准”来断一切是非曲直,而不管“主人”是否同意或乐意,也不管什么入乡随俗。“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之裁判”正好说明,若涉及洋人在华利益,会审公廨理所当然成为维护他们利益的工具;若仅涉及华人利益,会审公廨则变相沦为西方列强强行向外输出价值观的平台,并以司法干预的方式体现。

于是,在会审公廨上演了一幕幕啼笑皆非的司法诉讼。

熊希龄在上海被拘传,缘于多年前的一起公司诉讼案。民国之初,熊希龄担任湖南华昌炼铁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曾聘请美国商人怀德出任总经理,后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公司破产时,还长期拖欠怀德几年薪水。由于公司已经不存在,怀德为了索回欠款,以董事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为由,向上海会审公廨起诉包括熊希龄在内的几名公司董事,要求他们替公司偿还债务。无疑,这也正是此案的荒唐之处,只是因为该案涉及到洋人,似乎一切荒唐都变得冠冕堂皇。华昌公司作为有限公司,既然已经破产,其董事就无所谓负连带责任,熊希龄就不能成为被起诉的对象;而且,华昌公司所在地是长沙,当事人熊希龄一直住在北平,从未在上海从事经营活动或居住,会审公廨不具有初审管辖权。吊诡的是,会审公廨竟然受理,并在初次审判中,判决熊希龄等董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西方列强而言,这早已习以为常。在会审公廨看来,洋人利益高于一切。

1904年,为镇压并遏制民主革命思潮的传播,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应清政府请求,查封了传播进步言论的《苏报》,并先后拘捕了该报多名撰稿人,包括国学大师章太炎,年轻的革命者邹容等。同时,上海租界当局又拒绝将“苏报案”移交清廷处理,而交由会审公廨审判。如果仅就结果而言,会审公廨的判决,确实对被告人更有利:章太炎和邹容分别判处三年和两年监禁,其他人无罪释放;而同一时期,北方记者沈荩因宣扬进步言论,披露清政府与苏俄密约内幕,被清廷下令杖毙狱中。不过,应当清楚,这并不是西方列强同情和支持中国革命,也不是对中国革命者的故意包庇和放纵。他们只是把自己认为所谓文明的事物或思维方式,包括司法制度,强加在“不文明”的国度或地域,而丝毫没有考虑和顾及这些地区和人民的感受——制度的畸形,时间久了,就会造成人民心理的畸形,即所谓的奴性。

而且,也不是像时下有些学者所言——至少是些不负责任的观点,认为以会审公廨为代表的西方法律制度,比当时的中国法律制度文明,对中国现代化法治进程起推动作用。尽管,会审公廨所引进的西方法律程序,比如允许律师参与辩护,被告人不用下跪、不再被“打板子”,由“升堂”变成“开庭”等,初看起来,确实比较文明,也确实为中国人学习西方法律制度打开了一扇窗户。但这仅仅是一个方面,而且是表象,因为任何一项制度可以优越,但不能凌驾一切。发生在中国地域的“苏报案”,最终不得不交由洋人主导下的会审公廨进行审判,而且把清廷作为原告,其统治下的国民作为被告,不相干的洋人却居中裁判,其荒谬程度不言而喻。而且,会审公廨也不代表、也不可能代表西方比较文明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沉淀,虽然某一个案可能产生比较好的结果,但只是偶然的少数,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制度的初衷和出发点。

这也正如熊希龄拘传被保释后,在公开声明中所言,“龄所当守者,为中华民国之法,而非该公廨之法;所当服从者,为中华民国之正式司法衙门,而非在沪领团管辖下非驴非马之司法机关”。的确,让中国人服从外国法律和洋人判决,肯定不会促进中国本土化的法治进步。好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的上海,由于国人的觉醒,西方列强司法专断行为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抵制,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当局开始酝酿废除会审公廨。

1925年,正值第一次国内革命高潮之际,上海公共租界发生了列强操纵下的巡捕镇压爱国学生的“五卅惨案”。会审公廨开庭审理时,对全副武装的巡捕打死学生事件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引起社会各界强烈不满,并由此发起声势浩大的废除会审公廨运动。两年后的1927年,中国政府最终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将其更名为上海临时法院。于是,在中国存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这个畸形儿,终于黯然谢幕,成为历史。

如今,昔日的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已经成为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所在地,当年部分建筑被保留并被修葺一新。路过或凝视这些老建筑,偶尔会浮现近一百年前那些并不和谐的喧闹,其实这也是爱国教育的另一种形式——不经意和潜移默化。

晚年的熊希龄一度专注于慈善事业,曾创办驰名中外的香山慈幼院……

编辑:栗萌责任编辑: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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