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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应聘人员专业必须与公告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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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实习生 杭一伟)    12月28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专科所学专业自2005年所有高校已不再开设,不知该如何应对招聘考试。

    “我的学历是全日制专科,专业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在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考时被告知不能报考,理由为,根据庆市人社发〔2015〕318号文规定,专业分类目录未将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纳入其中。”王先生说,“而教育部教高[2004]3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中明文规定,现高职高专教育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由于该文从2005年开始执行,而我是2004届在校生,我所学专业未被调整直至2007年毕业,也就意味着我所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从2005年开始所有高校均不再开设。那是否表示像我这类04届及以前的专科学历,学习工科、理科专业的一部分人员一直不能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考?”

    就此,记者从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庆阳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第3条规定,应聘人员须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完全一致。就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说:“可以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1号)及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仔细对应。”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考生,甘肃省人社厅事业处明确规定,有关报考的相关事宜必须严格按照公告执行。公告中明确要求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完全一致,那么在报考之前一定仔细对照自己的专业与报考条件是否一致。

编辑:孙雅茹责任编辑:孙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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