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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上高速 不带灭火器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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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马 瑶)    春节快到了,浓浓的过年气氛开始四处弥漫,打算开车回家过年的人也越来越多,还有不少市民计划着自驾外出旅游过春节。“听说驾车上高速必须配备灭火器、三脚架,如果没有会遭到重罚。”近日,市民白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他的朋友圈好多人都在说上高速不随车携带灭火器会被扣6分,罚款200元,大家都开始相互询问是否真有此规定。

    对此,记者从庆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获悉,高速交警针对一些客车、危化品车等重点检查车载灭火器、三脚架等设备,一般不会对小型车辆进行专门检查。

    高速交警表示,虽然没有强制规定,但是,出于对自身行车安全的考虑,随车携带灭火器和反光三角警示标志,确实很有必要。而三角警告牌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是常备物品,当车辆发生故障时,在车后摆放一个反光三角牌可警示后方来车,避免追尾事故。

    另外,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不按规定配备三角警告牌的车辆,可处以200元罚款,但不记分。假如车辆在发生故障后,没有在后方来车方向150米处摆设三角警示标志,按照相关规定,交警可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车主还要定期检查一下灭火器是否存在泄漏,干粉是否结块,如果是过期的灭火器很容易在喷射时出现故障,影响灭火效果。”交警部门提醒,车主要时常检查灭火器的压力值以及查看其是否过期。压力表指针处于绿色区域时是正常值,黄色为警示值,到达红色区域时,就要对其进行更换了。

编辑:孙雅茹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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