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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车时,电子保单可以代替纸质保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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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郝芳)  日前,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她2015年在北京买了车,同时在北京买了强制保险,今年继续在北京续保。可回到庆阳审车时遇到了麻烦。“我在庆阳市车管所审车时被告知需提供强制保险的正副本,但从2016年12月28日开始,北京市买保险只出电子保单,不出纸质保单,在和北京的保险公司联系后,他们只能提供用普通A4纸打印的加盖公章的保险单,但市车管所不认这个,我该怎么办?”张女士无奈地说。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车主张女士在办理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提供的是北京平安保险电子保单,依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管理所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之规定,对电子保单不予认可,不可代替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副本作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合法手续,所以不能为该车主进行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据了解,电子保单目前只在北京地区试行,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且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及时修改,在北京以外地区检车不能作为有效的检车凭证。因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车主,在买车险时,要看清楚保险范围和使用地区,以免在审车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孙雅茹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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