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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驾车注意规范滥用远光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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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高于婷)日前,网友魏先生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反映,西峰城区部分驾驶员在夜间开车时,不合理使用远光灯,这种行为十分危险。

    魏先生告诉记者,城区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并不是少数,他曾多次被迎面来的“大灯”晃眼,有一次因对面驶来的车不关闭远光灯,视觉上出现盲区,没能及时发现路口正打算通过的行人,险些酿成事故。“城区街道的照明条件算是比较好的,平时夜晚开车大多数都不需要开‘大灯’,可是我发现很多驾驶员都不怎么注意这一点,滥用远光灯,不及时关闭远光灯,这样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7月3日,记者在西峰城区进行了走访,发现不合理使用远光灯的情况比较普遍。在采访中,不少驾驶员和行人也反映了该问题,“有的车辆在路边等人时也开着远光灯,实在是让人很无奈。”“在车流人流较密集的路段,有些车开着远光灯,行人过马路时难以看清前面道路判断对方距离,很危险。”“有的车辆会车时不仅不变换灯光,速度还特别快,晃得我措手不及。”“有的人,即使你变换灯光提醒,他还是不管不顾开着远光灯。”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一百元罚款。车辆配备远光灯,是为了在照明条件不良的情况下,帮助驾驶者观察清楚前方道路的状况,及时判断进行应对。但城区的街道照明条件相对较好,如滥用远光灯,不仅起不到辅助照明的作用,反而会成为“马路杀手”,危及相向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道路情况和照明条件合理使用远光灯,夜间行驶应放慢车速,注意观察自己的灯光状态,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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