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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阳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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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庆阳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力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着力提升农民群众的现代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切实解决婚丧嫁娶铺张浪费、封建迷信有所抬头、拜金主义膨胀泛滥的问题和苗头,特别是结婚彩礼过高、婚丧喜事大操大办和薄养厚葬、乱建坟墓、聚众赌博等重点问题,更好地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同步、协调、平衡发展,现就我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整治解决重点问题为抓手,突出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突出群众自觉、全面参与,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加强广大群众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文明风尚培育,普及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为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宣传教育引导与依法规范治理相结合。把宣传教育、正面引导作为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根本途径,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加大对不文明习俗和行为的规范治理力度,依法依规坚决惩处打击各类违法现象。

  2、坚持政府推动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相结合。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主动作为,强力推动。注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坚持群众自治、群防群治,增强群众移风易俗、除旧树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坚持破除陈规陋习与尊重乡风民俗相结合。工作中既要传承传统美德,弘扬文明新风尚,破除陈规陋习,也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因地制宜,分类对待,正确处理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习惯的关系,确保移风易俗工作体现民意、顺应民心,稳妥推进。

  4、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精准把握移风易俗的着力点和干部群众的需求点,重点整治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对不良现象要通过强大的舆论引导,树立鲜明的社会导向,同时要着眼长远,从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我市农村存在的重点问题,切实抓好“破除四项陋习、打击两种行为、弘扬一个风尚”(破除“四项陋习”,就是要破除婚嫁彩礼过高、婚丧大操大办、赡养老人薄养厚葬、治丧时间过长等陋习;打击“两种行为”,就是要严厉打击部分农村聚众赌博和婚车行进途中拦截索要财物的行为;弘扬“一个风尚”,就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宣传移风易俗先进典型,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等工作,扎实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切实把广大群众的负担降下来,把农村淳朴友善之风正起来,把文明乡风和民风树起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蓬勃开展。

  四、工作重点

  1、全面深化宣传教育。适应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开展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作为群众了解认识国情、社情和民情的具体途径,及时知晓党的方针政策,关心关注切身利益,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婚姻中“唯利”和“投机”行为的发生。突出乡村一级组织领导作用,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文明新风宣传教育活动,把拒绝天价彩礼、拒绝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和禁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等内容纳入到干部群众教育之中,使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行为准则。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文化大院、乡村舞台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的作用,广泛传播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思想、新观念。组织引导群众参与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破除抱残守旧的老思想、老观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同时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2、大力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知人晓”“人信人守”工程,大力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思想道德体系。采取农民易于理解、乐于接受、方便参与的方式,组织开展正确的婚姻观、恋爱观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倡导文明和谐的婚姻关系。树立以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祭祀等为主要内容的殡葬观念,着力改变传统殡葬习俗“弊病”。组织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主题活动,自觉抵制铺张浪费、攀比之风和享乐主义的滋生。着重发挥公众人物引领社会风气的正向激励和精神鼓舞作用,通过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等创评活动,树立一批婚育、丧葬先进榜样,强化示范引导工作。通过建立“道德红黑榜”“善行义举榜”,用群众身边的鲜活故事教育群众、影响群众、感召群众、带动群众。

  3、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增强乡镇、村组党组织的核心力量,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带头宣传和落实移风易俗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各项具体要求,带头劝导近亲属拒绝高价彩礼,不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事情;严禁组织参与不文明习俗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宣扬封建迷信、妨碍公共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和污染环境、扬名夸富等行为,做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倡导者、引领者和践行者。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对婚丧喜事大操大办和索要高价彩礼、搞封建迷信等活动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4、倡导婚丧喜事文明新风尚。积极组织乡镇、村组结合各自实际和当地风俗,借鉴其他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出台《村规民约》,倡树社会文明新风。组织开展“婚事新办”行动和“抵制高价彩礼由我带头”活动,倡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鼓励广大青年群体引领婚庆新风。提倡乔迁、满月、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办或家庭简办的做法,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的不良风气。推进殡葬丧事祭奠仪式改革,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合理控制花圈数量,严控“烧纸货”现象,提倡文明、绿色祭奠。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积极组织各行政村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0年确保每个村都建有一处公墓集中安葬区,同时坚决禁止占用耕地乱修建坟墓,提倡火葬,保护耕地面积。鼓励各村或多村联合建办村民礼仪大厅,免费提供村民使用,降低群众办理婚丧喜事的负担。

  5、充分发挥民间自治组织作用。各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出台《红白理事会章程》,明确婚丧事宜规定、办事程序、酒宴标准和奖惩办法。县区、乡镇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对红白理事会负责人和成员进行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真正让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组织起来、行动起来,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村“两委”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农村推动移风易俗重大事宜公示制度,让移风易俗执行情况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各行政村要设立移风易俗重大事务公示栏,发放移风易俗明白卡,举办专题讲座,广泛宣传文明操办婚庆、丧葬等有关事宜,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抓促落实。要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县级统筹、乡级监管、村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各项工作重点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和政策保障。各县区要成立由县区文明办、农村工作部、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抓实见效。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2、明确工作职责。推动移风易俗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文明办、农村工作部要加大协调推动、督促检查力度;纪检、组织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和问责力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涉离婚案件、婚约财产案件中,要依法打击高价彩礼,提高彩礼返还比例;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指导管理,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司法部门要结合“七五”普法,推动法律进村进社区,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婚姻诈骗、聚众赌博、拦截婚嫁车辆索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QQ群、微信圈、微博等互联网媒体,为广大青年搭建交友平台和社交网络,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妇女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健全奖惩机制。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乡镇、村组结合实际,探索制定行政管理和经济奖励引导并重制度,建立正向激励和反面曝光倒逼机制,通过典型带动、舆论引导、道德约束等办法,为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对婚嫁从俭、实施火葬、公墓埋葬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报道,推荐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庆阳好人等各类先进典型时要优先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等不文明现象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激励引导作用。

  4、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党组织要把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纳入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之中,纳入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精准扶贫范畴,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对移风易俗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表彰奖励;对疏于监督管理、长期得不到纠改的,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把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情况作为文明县(区)、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测评分值和权重,对工作不力的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荣誉称号。市文明办牵头抓总,适时对全市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组建和作用发挥情况、村规民约制定和公示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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