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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冷取暖购买电暖宝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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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郑朝静)    市民刘女士在西峰区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天气比较冷,刘女士的手很容易冰凉,所以她利用周末时间在商场买了电暖宝,手凉时拿着温暖的电暖宝,感觉好多了。

    近期天气逐渐变冷,但还未到供暖时间,为了取暖,部分市民会选择购买电暖宝来暖手。记者从庆阳市工商局消保科了解到,从2010年11月1日起,《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正式实施,对电热暖手器包括承重能力、温度升高情况、断电情况、密封程度都作了相关具体规定。但是,在往年接到消费者投诉及咨询统计分析中发现,消费者在使用电暖宝的过程中,伤人事件不在少数。

    庆阳市12315中心及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电暖宝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内液泄露、烫伤皮肤等危险事件。

    在选购电暖宝时,应到正规商场挑选、购买。消费者应购买有CQC自愿认证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等相关证明齐全的电暖宝品牌,切勿在路边摊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使用时,切忌将电暖宝抱在怀里一边充电一边取暖,以防发生触电危险。要注意电暖宝的使用寿命,避免电暖宝“超期服役”,一般使用寿命是1年到3年不等。每次使用储液软袋式电暖宝前,一定要全面检查电暖宝的密封性,如果有线头开裂现象,应停止充电使用,避免发生内液泄露,引发触电危险。还要注意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电暖宝,当皮肤接触近60摄氏度的温度持续五分钟以上时,也有可能造成烫伤,这种烫伤就叫作“低温烫伤”,所以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要贪图“温暖”。

    此外,对于固体电热饼式电暖宝,由于其无法自动彻底切断电路,因此必须注意充电时间。而且,这种类型的电暖宝刚充完电时表面温度较高,消费者在使用时最好套上布袋,以免烫伤。

编辑:孙雅茹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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