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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患者如何申请医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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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郑朝静)    近日,家住宁县的一位网友在陇东报微信公众平台上留言称,他的母亲为新农合参保农民,患风湿病和骨刺多年,曾在医院门诊多次治疗过,但因这类慢性病只能长年吃药来控制,经济负担很重。他想咨询办理门诊慢性病报销手续需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自己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记者从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市医改办、市健康保障局《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庆健保发〔2017〕18号)规定,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共分为四大类47种,其中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属于第Ⅲ类病种范围,符合“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70%补偿,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指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慢性特殊疾病需要享受门诊补助的,可向本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提交社保卡或金穗惠农卡、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近两年相关病种病历(须加盖医疗机构病历专用章)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确诊认定。各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慢性特殊疾病人员登记和资料审核。由市健康保障局组织对申报I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人员进行鉴定确认;由各县(区)负责对申报Ⅱ、Ⅲ、Ⅳ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人员组织鉴定和确认。

    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每年9月底前申报结束,被确认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待遇报销时间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12月20日以后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次年报销范围。

编辑:孙雅茹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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