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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开发票花样多 消费者可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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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高于婷)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消费后索要发票,是每个消费者都享有的合法权益,开具发票也是商家应当履行的义务。但一些餐饮店或酒店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市民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一旦出现了消费纠纷,没有相关票据凭证就很难维权。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消费容易开票难

  市民路先生周末带着一家人在外游玩了一天,下午来到西峰城区某餐饮店用餐,结束后路先生核对了消费小票,一边拿出钱包打算付款,一边告知服务员需要开取发票。可没想到,服务员却表示“发票没有了,需要的话过几天来补开”,路先生对此很是无奈,“作为经营场所,怎么能没有发票呢?”

  与路先生有类似遭遇的市民并不是少数,市民冯女士就有过一次不愉快的经历。冯女士与朋友们去西峰城区某火锅店用餐,该店在某团购APP上有折扣优惠,冯女士就买了两张优惠券,这样一来比较划算。用餐结束后,收银员验证了优惠券,超出优惠券消费的则付了现金,冯女士索要发票,可没想到商家以一系列“借口”拒绝了冯女士的要求。冯女士告诉记者,当听到她要发票时服务员明显迟疑了一下,然后说店里开发票的机器坏了,开不出发票。冯女士又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发票,服务员含糊其辞没有明确态度,随后一位服务员突然态度很差,说冯女士是团购消费,不能开具发票。“沟通没几分钟,服务员就是各种不着调的理由,这种做法实在让人很无语。”冯女士说。

  商家说辞五花八门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商家是借各种理由拒开发票,而一些商家则是以其他方式来逃避开发票,比如“优惠折扣代替开具发票”“试营业期间没有发票”等。

  市民黄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去某家餐饮店用餐,每次索要发票,商家就会以“打折优惠”“赠送饮品”“抹零头”等方式与顾客沟通,在这样的优惠方式下,很多顾客也只能被动接受。“即使你不要赠品,不要优惠,商家也不会给你开具发票。”

  还有市民反映,在消费过程中,有商家以“试营业期间没有发票”来应对消费者的索票请求。记者发现,很多消费者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往往觉得再要发票就是为难商家,最终就不了了之。那么,这样的理由到底正当吗?11月22日,记者采访了西峰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李艳平。

  李艳平表示,商家以“试营业期间没有发票”这种理由拒开发票是不合理的。餐饮企业,只要三证齐全,到国税部门备案申请后,就可以免费领取发票。“国税部门都是无偿提供发票,商家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曾经接到过类似拒开发票的投诉,有个别商家经现场核查后,发现经营了好几年竟然没有营业执照,这样当然就不能开具发票了。”

  出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李艳平介绍,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发票,其实质是一种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违规行为。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只要发生了销售行为,经营者就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凭证。发票作为一种凭证,不仅证明了消费情况,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如果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发票凭证保障其合法权益。“只要经营证件齐全,在国税部门备案后,就可以免费申领发票,还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在自助发票领购机上领取。”

  李艳平提醒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出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一种义务。消费者要提高索要发票的意识,消费后主动索票,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如果遇到索要发票被拒的情况,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投诉维权。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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