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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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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郝芳 实习生 路世玲)近日,市民李女士通过本报微信公众平台留言称,她的父亲生前缴纳了西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于两年前开始按月领取,现在老人已经去世十余天,不知道可否申请丧葬补助金?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针对李女士询问的问题,11月29日,记者联系了西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栢成。李栢成介绍,年满60周岁并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即具备待遇领取的人员),在去世后可领取丧葬金。正在缴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即60周岁)就因故去世的,不能领取丧葬金。

  也有不少市民提出疑问,西峰城区所有的市民是不是都可以参保,继而享受丧葬补助金呢?答案并非如此。李栢成说,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有特定的人群,具体为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对象);年满16周岁(在校生除外)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首先在于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同时,可减轻子女赡养负担,也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再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凡参加西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以下简称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30日之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注销登记手续,一次性发给继承人12个月中央基础养老金和省级基础养老金的丧葬补助金。

  李栢成说,市民在办理丧葬金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异地死亡的持当地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原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还需办理新开存折业务)。

  李栢成告诉记者,申请人提供上述资料至村(居)委会协办员处确认继承人申领资格、审核相关材料;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死亡待遇领取人最后领取待遇时间、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计算继承人实际继承金额;公示后(一般为7天),乡镇、街办将《西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公示表》《西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西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养老保险局审定后对手续完备符合申领条件的,进行待遇终止审批,编制发放丧葬补助金用款计划,送西峰区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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