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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庆阳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比均有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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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项对比图

    庆阳网讯 (记者 刘萍凝) 12月7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获悉,前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824.5元,净增1578.2元,同比增长8.2%,增速位列全省第八;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84.4元,净增458.6元,同比增长8.3%,增速位列全省第七。

  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农村经济调查科副科长安家宁介绍,从城乡居民收入分析来看,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均有所增长。2015年度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奖金、市直单位公车改革补贴、补发的2015年1月以来的在职和退休职工艰边津贴、按期发放年终奖、基本工资调标、晋级晋档工资、暖气费、应休未休假补贴、教师绩效工资、乡村教师津贴等资金的发放都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项对比图

  农村居民收入方面,农民通过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调整种植业结构,特色优势产业总体呈现总量扩张、质量提高、效益增长的良好态势。新建规模养殖场、瓜菜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低保标准提高等因素促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据了解,前三季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赶超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152.5元,增速持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幅分别超过全省561.4元和0.2个百分点。但与全国相比,无论城镇还是农村,无论收入水平还是增收速度,均存在差距。虽然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但增收速度全面落后于周边市州,由于基数最大,在增收能力接近的情况下,我市城乡居民增收速度均处于靠后位次。

  另外,今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增收速度超过城镇,出现反超,城乡收入比由去年前三季度的3.4829:1缩小为目前的3.4797:1。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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