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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辆在“彩虹桥”上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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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高于婷)   近日,有网友在本报微信公众平台留言反映,他在开车经过西峰城区岐黄大道南延伸段的“彩虹桥”时,看到有货车禁行的标识,该网友很疑惑:“大货车载重量大,可能会对桥梁造成损伤,那么小货车相对载重量小,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该桥是最便捷的一条路,周边的其他道路都又绕又远。到底哪些车禁行,哪些车可以通行,我想要获知关于‘彩虹桥’路段最全面具体的禁行规定。”

    针对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警大队进行了答复。据西峰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彩虹桥”工程于2015年10月8日正式通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结合该路段道路实际情况,西峰交警大队于2015年10月15日发布“彩虹桥”、世纪大道延伸段路段限速和禁止通行公告。公告中明确:“‘彩虹桥’全段限速40km/h,世纪大道延伸段限速从原来的60km/h调整为40km/h,并且‘彩虹桥’全段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记者了解到,“彩虹桥”限制大型货车、拖拉机和农用车,是因为以上车辆载货通行容易造成货物掉落、遗洒和飘散,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同时对桥梁自身安全造成损坏。蓝牌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都可以通行。“彩虹桥”路段设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通行的大货车,依照相关规定,扣除3分,处200元罚款。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孙雅茹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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