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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确定农村“三变” 改革工作措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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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张昶昶)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我市农村开展“三变”改革,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增强农村发展动能。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分“宣传发动、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巩固提升”四个阶段推进农村“三变”改革,重点落实因村制宜开展产业分析、加快培育“三变”改革承接主体、积极开展股份合作、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完善权益保障机制、主动防范各类风险等任务,促进农村资源增值增效、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广大农民多元增收、贫困户稳固脱贫、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乡村治理效能提升。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农村“三变”改革的内容。资源变资产方面,将集体和农户个人拥有且未被充分利用的资源、资产和财产权利,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经过协商,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使无形资源、资产变为经营资产,低效资源、资产变为高效资产。资金变股金方面,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使用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农民变股东方面,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技艺、劳动力、无形资产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拓宽增收渠道。

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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