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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涉产权保护公证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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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司法部发布第二批公证指导性案例(4-6号)。这是继去年底司法部发布首批3个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证指导性案例之后,围绕加强产权保护领域公证工作,再次发布公证指导性案例。

    此次发布的案例共有3个。其中,第4号案例为公司股权激励合同公证,介绍公证参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保障员工持股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平等保护公司、被激励员工以及其他各类股东的产权权益。第5号案例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介绍公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义务,有效防止纠纷隐患,维护集体组织、农民和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第6号案例为知识产权侵权市场调查活动保全证据公证,介绍公证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侵权维权方面的独特职能作用,

    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依法认定侵权事实提供有力依据,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公证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其功能与依法保护产权的需求完全吻合。充分运用证据保全、合同公证等方式,做好产权保护领域公证工作,对于在全社会弘扬产权保护法治理念、宣传公证预防纠纷职能作用,维护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产权保护公证是创新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的举措,发布指导性案例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产权保护类公证业务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蒋安杰)

编辑:梁伯睿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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