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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建起基本制度框架目前已组建14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九成高职和七成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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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2日电 近日,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目前全国已组建14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了90%的高职和70%的中职学校,吸引了约3万家企业参与。

据悉,《办法》主要政策创新点有6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校企合作是指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二是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了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等内容。三是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四是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五是提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六是规定了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研究制订并启动实施“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遴选10个左右省份、100个左右城市、1000家左右示范职业学校(职教集团)和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记者 张烁)

《 人民日报 》( 2018年02月23日 12 版)

编辑:梁伯睿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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