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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一电商企业虚假 宣传产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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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焦敏龙 通讯员 李秀珍)近日,宁县工商局12315中心成功调处一起电商企业虚假宣传产品案件,商家因夸大广告宣传向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被处1500元罚款,删除网页虚假广告,消费者获赔500元。

  据了解,宁县工商局12315中心接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分派的来自广东省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张女士在投诉中称,自己通过某网站购买的宁县某电商企业奶油杏肉和甘草杏肉涉嫌虚假宣传,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工商部门查处,并赔偿其损失。

  接投诉后,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及时与消费者张女士取得了联系,通过了解得知:张女士在网站购买了宁县某电商企业销售的奶油杏肉和甘草杏,价值59.8元。商家广告称奶油杏肉和甘草杏产品具有防暑祛痰、清热解毒、缓解药物毒性、止咳等功效。张女士认为存在虚构、夸大商品功效用途的宣传,要求该商家退货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赔偿500元。随即,执法人员对该电商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其在网络广告进行了取证。经查:该商家广告中宣传的“奶油杏肉和甘草杏有防暑祛痰、清热解毒、缓解药物毒性、止咳等功效”,存在虚构夸大商品功效的虚假宣传,属欺诈消费者行为。

  最终,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该电商企业通过转账方式退还张女士购货款59.8元,并赔偿500元。同时,鉴于该企业在网络商品交易中对商品进行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的规定,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处以电商企业当事人1500元罚款,责令其删除网络虚假广告。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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