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网讯 (记者 吴树权 )3月19日10时40分,大队执勤民警在庆阳南执法服务站执行定点检查勤务时,对甘MW***8号车拦停检查时,该车驾驶员王某不能出示驾驶证,经与公安网查询对比后发现,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遇到突发情况会手忙脚乱,对自身以及他人造成极其大影响,其危害主要集中为四点: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主要对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薄弱,时常会为规避检查而出现超速、闯红灯等违规的现象,影响了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就如同这一次事故一样,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拿他人的生命安全作儿戏,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弱化了群众的法制、安全意识。
四是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驾驶条件,并且驾驶车辆来源不明,往往会容易诱发违法犯罪等行为。
因此,在这里民警再次的提醒大家,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不然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