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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婴幼儿可享受 哪些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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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实习生杭一伟 记者郑朝静)近日,记者从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含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据了解,学龄前儿童、婴幼儿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参保缴费,缴费方式为预缴制,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参保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中专、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缴费,待遇享受期按学期确定,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毕业当年延长至12月31日;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报销时可随母亲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与母亲合并计算一个封顶线,但应按期缴纳次年参保费用,当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次年1月底。

  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筹集。2018年,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按每人100元标准缴费,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达到每人450元。门诊统筹基金暂按每人每年140元标准划转,随运行情况由市健康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其中用于普通门诊统筹50元;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55元标准建立,随省上统一规定适时调整;风险储备金首次从全市2018年筹资总额(包括各级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部分)中按5%的比例优先予以提取,以后逐年提取累积。风险储备金总额保持在上一年筹资总额的10%即可,不足时根据缺额予以补充,一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筹资的5%,达到储备金总额时暂缓提取。

编辑:张楠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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