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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参保人员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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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实习生路世玲 记者陈思)近日,市民李先生在陇东报微信公众平台留言称,自己在西安务工,孩子也被带到西安去上学,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庆阳,他想了解,外出务工、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的患者,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针对李先生的疑问,4月12日,记者采访了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2017年12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和分级诊疗有关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级诊疗,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转院手续,正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城乡居民急危重症患者及65岁以上老人、精神疾病患者、5岁以下婴幼儿、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诊疗的优势病种等人群不受分级诊疗限制,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对于外出务工的、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的、求学的参保人员,在当地选择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我市城乡居民市外就诊补偿标准执行,不需要再回参保地办理转诊手续。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李先生可以在务工地西安市确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由首诊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销时提供转院证明即可,不需要回参保地办理转院证明。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参保的县(区)健康保障局,也可以联系市健康保障局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为0934-8855610。

编辑:张楠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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