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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卫东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蘅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李卫东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刘蘅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岳相儒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赵维忠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路彦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孙凤英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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