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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检法司联合惩治“老赖”(诚信建设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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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14日电 (记者 王沛)8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明确了13种因被执行人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具体情形,司法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其中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山东省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10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义务。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判决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在减刑时将从严掌握,不予假释。

    在拒执罪犯罪主体上,通告明确了不限于自然人,还包括拒执单位和协助义务人。

    下一步,山东省公检法司将形成合力,共同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取证,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羁押部门依法收押、执行。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15日 04 版)

编辑:张楠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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