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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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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8月22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梁峡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全面实行证明事项清单式管理,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息共享。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清理范围

  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各地各部门要应取必取,能取尽取。凡越权设定、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一切不利于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有碍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事项,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事项一律全面取消。

  步骤安排

  各地各部门清理结果9月30日前报送省法制办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包括兰州新区、甘肃矿区,下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清理建议,并列明取消或者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等。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建议由市政府和本部门于8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可以直接取消的,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由市政府和本部门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相关链接

  省政府法制办就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作为本次证明事项清理的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就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要厘清证明事项清理范围。经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属于此次清理范围。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证明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清理。银行、医疗机构、教育、水热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在性质上属于民商事活动,需提供证明的,要体现“减政便民”的精神,尽量简化,避免重复证明,奇葩证明。若证明事项由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设定的,可视为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各地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凡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为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确需保留的,由各市州政府请示同级人大常委会审定后,将清理结果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对涉及履行修法程序的,可以先报送拟保留、拟取消证明事项汇总表,修法完善后,将结果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此次清理工作要用好以往的清理成果,凡已公告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进行重复清理,确保清理工作的连续性。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清理内容和清理重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报送清理结果,不得无故拖延,影响全省工作进度。

  《通知》强调,要加强政府各部门的联系衔接和信息共享。在办理相关事项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出具的法定证照、权属证明等材料,可以运用大数据信息共享或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核查和共享查询的,应当予以取消;按照相关要求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出具的表明情况属实的具有保证或说明性质的有关材料,原则上可以不取消,但与所办事项没有关联性的,应当予以取消;在办事过程中,需提供第三方作出的检测报告、评估报告和鉴定报告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确定的清理标准进行清理。即:对于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网络核查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应当予以取消。(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梁峡林)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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