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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感动庆阳人物”评选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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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价值引领、示范带动和精神激励作用,鼓舞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斗志,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崇尚、关爱、争当典型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感动庆阳人物评选管理办法》,市委宣传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感动庆阳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庆阳籍个人或由庆阳籍个人组成的集体均可参与评选。非庆阳籍人士,但事件发生地在庆阳,并与庆阳有直接关系,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先锋引领作用的个人或集体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广泛影响;

  (二)在所处行业部门具有重大贡献,获得重大荣誉,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和示范效应;

  (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四)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公平正义、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五)个人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科学的社会发展方向,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取向,体现了时代特征和民族精神;

  (六)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事迹特别感人,弘扬真善美,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七)人物事迹发生或凸显在2017——2018年度之间。

  三、评选机构

  2017—2018年度“感动庆阳人物”评委会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陇东报社、庆阳广播电视台单位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社会知名人士。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评选业务办理。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阶段(9月10日——10月15日)。

  1、推荐分组织和个人两种方式。组织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委宣传部和市直各部门组织向评选办推荐报送;个人推荐由陇东报社和庆阳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新闻热线收集、重点采访挖掘、专题栏目报道等方式进行推荐报送。

  2、推荐人选须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公职人员和党员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或所在乡镇、社区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同时向评选办提交公示资料。

  3、推荐人选须如实详尽填写《2017—2018年度“感动庆阳人物”》,高度提炼推荐辞,并撰写3000字左右先进材料,先进材料要求言简意赅、语言顺畅,能够突出反映人物事迹的“闪光点”和“感动点”。

  4、推荐报名结束后,评选办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评审团队初步评选出20名“感动庆阳人物”候选人(具体人数根据人物事迹确定)。

  (二)宣传展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通过市内各级各类媒体,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网站、“两微一端”等对2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感人事迹进行展示。

  评选公示阶段(10月26日——11月20日)。

  组织感动人物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2017—2018年度“感动庆阳人物”人选,并在陇东报、庆阳电视台、中国庆阳网、庆阳网、看清网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期间如收到相关反映问题,待评委会核实情况后取消参评资格,且不进行增补)。公示结束后,对获评人物进行表彰奖励。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参评人员资料报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市委市政府统办楼1132办公室),逾期不候。报送资料包括:推荐表(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3000字左右事迹介绍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公示资料一份。

  联系人:王超民 联系电话:0934—8215731

  附件:1、2017—2018年度“感动庆阳人物”推荐表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2018年9月7日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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