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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开展行政机关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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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 (通讯员 耿洋洋 姚锁孝)连日来,西峰区医保中心强化工作措施,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指定专人办理具体业务,及时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开展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西峰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据了解,通过缴费基数明确,确定缴费比例,规定核定时限推进行政机关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其中:缴费基数(即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口径规定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收入。缴费基数低于3300元一律按3300元核定,月缴费基数超过16500元的,按16500元核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即: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参保费用由西峰区财政统一代缴,单位聘用人员参保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按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月工资总额的0.2%缴纳。《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自201891日起实施,全区机关和参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工作将于10月底完成。

     此次全面开展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现了西峰区工伤保险职业人群的全覆盖,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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