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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假证=行政拘留二十日 罚款5000元 你图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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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6时32分,庆阳交警高速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庆阳南执法服务站执行定点检查勤务时,对甘M****2号车拦停检查时,该车驾驶员舒某峰出示驾驶证,经与公安网查询对比后发现,舒某峰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出示驾驶证为假证,随即将舒某峰控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之规定,决定对舒某峰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000元处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4000元罚款。决定对舒某峰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4000元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舒某峰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5000元处罚。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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