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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推动审理职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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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县纪委监委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法,充分利用首例留置案件审理之机,坚持应试尽试、边试边建,探索建立了留置案件安全管理、案件审批备案、检察机关和审理部门提前介入等工作制度,为处置职务违法案件积累了经验。

  一是沟通会商关口前移。及时组织审查调查、案管、审理等部门会商探讨留置案件的相关程序及要求,参照省、市下发的范本,制作了县监委各类印信、监察文书和有关工作流程,保证了调查措施依法依规实施。

  二是及时跟进加强指导。在坚持查审分离原则的基础上,将审理指导职能贯穿于案件查办的全过程,审理部门及时跟进,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衔接,全面了解案件案情,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为案件调查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提前介入审核把关。在主要犯罪事实查清后,经审查调查部门提请,审理部门按程序提前介入,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质量要求,严格审核办案程序、事实证据,指导审查调查部门及时补证,确保了案件质量。

  四是审诉沟通有效衔接。及时邀请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前熟悉案情,审理部门负责为公诉部门整理提供案件全部证据材料,通过介绍案情、答疑解惑、提出建议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以“审诉有效对接”促“法法无缝衔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并经法院判决生效。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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