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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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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1--8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12人次。

  强教育常提醒,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1-8月,全县共函询党员干部10人次,诫勉谈话55人、告诫约谈35人、提醒约谈19人、批评教育63人、通报批评61人,占处分处理总量的77.9%。

  抓作风成常态,用足“第二种形态”。通过对作风纪律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等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严防“形态”升级恶化。1-8月,全县共作出党政纪轻处分63人,占处分处理总量的20.2%。

  守底线重遏制,用实“第三种形态”。转变监督执纪工作方式,坚持挺纪在前,关口前移,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对确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严肃执纪审查,追究到底。1-8月,全县共作出党政纪重处分5人,占处分处理总量的1.6%。

  施高压强问责,用准“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1-8月,全县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仅占处分处理总量的0.3%。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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