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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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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郑朝静 实习生 米静)10月29日上午,家住西峰区董志镇的田先生来到庆阳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仲裁中心,希望得到工作人员的帮助。“我老婆当时站在一辆街边临时停放的电动车的正前方,一辆车突然撞上了电动车,电动车侧滑将我老婆直接撞倒在地,撞得还挺严重的,电动车车主杨女士也有受伤,事发之后司机直接逃逸了。虽然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也在交警的帮助下找到,但是肇事司机目前还没有把住院费用付清,我老婆还在医院不能办理出院,这个肇事司机我们也联系不上,所以想请仲裁委帮忙调解。”田先生告诉记者。

庆阳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仲裁中心工作人员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实习生 米静 摄

  庆阳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仲裁中心工作人员任改锋告诉记者,“近两个月来,我们已经仲裁调解交通事故案件100多起,案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对于事故赔偿的问题上。”例如,2017年11月18日,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横穿马路的孙某、杨某和李某撞倒致伤,造成3人受伤、车辆受损。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王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三人无责。事故发生后,杨某在庆阳市人民医院治疗,于2018年1月13日出院,2018年7月30日在家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是因此交通事故致其死亡。而杨某的母亲和妻子都是残疾人,双方就抚养人的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发生争议,伤者主张赔偿费100多万,仲裁委工作人员多次走访了解,最终达成肇事者向受害者赔偿王某父母和妻子抢救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共82.5万元的调解结果。

  交通事故仲裁中心主任张康告诉记者,“根据我们调解和处理的很多案件分析,现在很多人选择到交通事故仲裁中心进行调解的原因大概有两个方面。一是现在很多人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薄弱,发生事故之后手忙脚乱不知道如何解决,由于不懂相关法律,他们对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很多地方不了解也不理解,所以事故虽认定,但是事故双方心里的矛盾纠纷还在,所以会来交通事故仲裁中心进一步咨询。另一种是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虽然双方清楚事故责任,但是对赔偿有异议,一方索要的赔偿款过高而另一方对赔偿款有争议的,也会来进行调解和仲裁。”

西峰区秦霸岭路口,私家车和出租车发生事故后,两名司机发生矛盾。本报记者 郑朝静 摄

  张康介绍,庆阳仲裁委员会所出具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与法院的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交通事故仲裁中心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仲裁工作,是为了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保障民生。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中心不但将调解的便捷、灵活、民间等特点与仲裁裁决终局性、约束力相结合,通过调解和仲裁有效衔接,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效力,而且调解中心处理纠纷能够迅速定纷止争,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成本,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等问题,既可以为政府分忧,又可以为庆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办案程序简便快捷,可操作性强,实现了交警行政调解与仲裁调解的衔接,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案件。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具有程序简便、处理快捷、一裁终局、便民公正、法律效力强等特点和优势,能有效实现交通事故的处理,快捷理赔。对于小部分的复杂案件,也可以通过依法裁决,使当事人可以凭生效仲裁法律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保险公司索赔,从而达到快速解决争议、终止纠纷的目的。”张康说,“每个人都应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尽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且双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尽快申请仲裁维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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