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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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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5日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明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2019年工作安排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对司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加大对“拒执”行为的综合惩治,让人民群众从司法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进一步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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