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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纠纷故意毁坏财物,宁县法院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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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刘萍凝 通讯员 党海龙)近日,宁县法院审结两起因婚姻纠纷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两案件均是因妻子离家时间较长,丈夫去岳父家劝叫时,发生口角。其中,一名被告窜上岳父家的房顶,声称房子是他盖的,揭下了几块房瓦,破坏屋顶;另一名被告则抓起凳子,砸坏了岳父家的电冰箱和电视,经物价部门评估,损失4738元。

    据了解,因两被告都未达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标准,公安机关遂对其做出治安拘留13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而两被告的岳父随后起诉两名女婿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财产受损是被告主动实施的破坏行为,虽因婚姻纠纷引起,但原告并无导致财产损失的过错,被告负完全过错责任,判处其承担全部财产损失。上述案件均是婚姻矛盾引起的纠纷,两名被告均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冲动之时作出侵权行为,最后均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宁县法院法官提醒大家,婚姻家庭纠纷,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采取激烈手段,否则,会产生四种严重后果:破坏姻亲伦理道德,既让邻里见笑,又让亲情受损;造成的财产损失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接受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损害财产超过5000元的,将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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