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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交警查获两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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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例: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2月13日下午,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岭中队在国道211线开展巡逻工作。下午16时许,当巡逻车辆行经阜城街道时,路边停放的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引起民警的注意,随即民警按照执勤规范,通过查看,发现车辆前方和后方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当时驾驶员不在车里,民警通过四处耐心寻找,终于找到了驾驶员,民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并询问号牌的去处,驾驶员推脱说,“车是他朋友的,他不知道行驶证和号牌在哪”,民警责令驾驶员打开车门和后备箱,在车里找到了该车号牌。在事实面前,驾驶员柳某某老实交代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缘由。

    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柳某某“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指出其机动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所带来的危害,使其认识到实施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民警对驾驶员柳某某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第二例:准驾车型不符

    2月14日下午15时许,马岭中队在国道211线阜桐公路路口执勤时,看到一辆号牌为甘M75XXX的蓝色三轮汽车沿211国道由北向南驶来,民警打手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是一名中年男子,当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证件时,这名男子拿出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证,按照交通法规定,D类驾驶证只能驾驶摩托车,不允许驾驶三轮汽车。在民警询问中,白某某顿时慌乱起来。经民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白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没有三轮汽车驾驶资质,这次驾驶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属于准驾车型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依法对白某某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通安全和每个人息息相关,当我们把手放在方向盘上时,身系的不仅是自己的安危,还有家庭的责任、父母的牵挂、子女的企盼。庆城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您:抵制交通违法,安全文明行驶,从每一次上路做起。

编辑:张楠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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