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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 促进营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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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高于婷 实习生 唐晓庆)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问题再次被提及,曝光了校园周边备受儿童青少年欢迎的廉价辣条均为“黑作坊”所生产。而在此前,相关部门曾多次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但这种问题却仍然比较突出。

  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用餐人数日渐增多,供餐形式更加多元,供餐品种日益丰富,学校食品安全引发的社会关注也在不断攀升。针对种种问题,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共8章64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外购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责任追究、附则等。其中有不少亮点,如重视日常监管,建立陪餐制度;结合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原因,对学校作出特殊规定;针对外购食品,明确具体要求。

  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该《规定》,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规定》管理。此外,对于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新《规定》也明确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管理。

  《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陪餐制度将有助于推动学校校领导更加重视学校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和解决问题,更好地保障学生用餐安全与营养健康。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酌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鼓励家长参与陪餐,有利于家长和社会更好地了解学生用餐情况,减轻不必要的疑虑,结合实际提出各类改进建议,推动学校集中用餐相关工作良性发展。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要求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此外,对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明确禁止其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对于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明确要求其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同时,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还应当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热议,近日,针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情况,记者进行了采访。

  市民高建成的孩子壮壮,目前在团结小学读五年级,他在微信公众号看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发布的消息,新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高建成说:“我家孩子很喜欢吃辣条,家里常常说教,可他还是会背着我们去校园周边的小卖部买。总担心孩子在学校吃的东西不干净,现在对校园内外的小卖部监管比较严格,作为家长就放心多了!”但也有家长坦言,对于小卖部、超市的设置也不能“一刀切”,毕竟学生长时间在学校,难免会口渴饿肚子,有小卖部和超市也会更方便一些,相关部门应针对销售食品的种类进行严格要求,让孩子们远离不健康的食品。

  市民李静表示,中小学时期正是孩子长身体的时候,需要合理搭配餐食注重营养,“只要我有时间,都会尽量给孩子做饭吃,但在校园期间或是上下学路上,他吃到的东西我还是不够放心,不知道营养搭配是不是合理。”李静说,“现在有了陪餐制,家长也能去学校食堂看看,这个措施确实不错。”

  此外,还有市民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学校和老师,都应该给孩子们多讲讲垃圾食品的危害,培养其养成健康科学的饮食理念,自觉地拒绝不健康食品。

  近段时间以来,庆阳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多方联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领导执行陪餐制度。

  记者了解到,从3月初开始,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445家,责令整改649家,立案18起,罚没款5.6万元,查收问题食品1636公斤,与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3352份。对在督查中发现行动不及时、标准不够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8所学校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学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安装视频传输设备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在全面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工作中,安排各县(区)召集学校负责人开会,分头对标自查,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督查,安排县(区)之间的互相交叉检查,继续推进学校与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相关部门还组织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为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进行食源性疾病检测、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有力保障了校园食品安全和学生的营养健康。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要求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有关标准,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用餐,并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编辑:姜大捷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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