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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用好你的“戒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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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实习生 陶兴垚 记者 丁艳)老师可以惩戒学生吗?这样的问题,若干年前完全用不着回答。所谓的严师出高徒,从某种角度就能印证老师惩戒学生的必要性。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师惩戒学生却成了社会舆论的焦点,稍有不慎就成了“体罚”。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意味着教育实施惩戒权将有理有据。一石激起千层浪,就此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惩戒是体罚吗?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教师惩戒学生就如同父母教训不听话的儿子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直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随着西方一些教育理念的引入以及国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才开始对教育惩戒产生疑问。教育惩戒更一度被认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教育方式的代名词。那么,教育惩戒等同于体罚吗?

    记者走访我市多所学校获悉,目前我市学校大多数都以制度来约束孩子们的在校行为,将平时学生的表现与操行评分挂钩。教师大多以鼓励教育为主,如果学生在校违规违纪或者表现不佳,大多数采取的是交流谈心、邀请家长、口头批评教育等方式。

    “学生在青春期正处于思想变动比较大的时候,思想观念也不成熟,容易犯一些错误,作为老师就需要指出错误,甚至需要严厉的管教。但现在的孩子大多心理比较脆弱,老师担心说重了孩子受不了,万一有个意外就会产生家校矛盾,老师更不敢动手,打了学生一不小心就要被爆料成体罚学生。”庆阳五中高老师说。对于老师来说,管教学生简直是如履薄冰,管得轻了学生我行我素,无甚效果;管得重了孩子心理都很脆弱,更可怕的是家长比孩子还脆弱。惩戒学生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意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庆阳心怡服务咨询中心的志愿者徐惠民,曾管理过多所学校,他表示,从古至今,教师就有管教学生的权利,合法合理的惩戒学生是教师应有的权利,惩戒也不代表就是体罚,不要把正当惩戒扣上“体罚”的帽子,这样会诱导教师不敢管、不想管学生,最终形成多输局面。

    惩戒教育重在“戒”

    树之生杈,尚需动剪,何况育人?

    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提出,“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 适当的惩戒是教育教学中必不可少的方式,适当惩戒不是体罚,惩戒也不是一个整体,惩只是手段,戒才是最终目的。

    有着十多年教学经验的庆阳三中白老师表示,教师肯定希望学生学习好,但大多数学生这个时候处于青春期,有时候比较叛逆。“教师应当有适当惩戒的权利,有的学生一个眼神可能就足够了,而对于有些顽皮的学生来说,使用一些合情合理的惩戒手段也是必要的,比如检讨书、面壁思过等。但惩戒要有度,不能给学生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伤害,同时要了解学生的性格,对症下药,既要保护他们的颜面又要起到教育作用。”

    白老师说,惩戒不是目的,也不是简单的打骂,而是通过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让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加以改正,同时也要让学生心中有一把“戒尺”,让他们学会敬畏,心有所“畏”,行才有所“止”,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而在最近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惩戒的三种类型:一般惩戒,如批评、责令检讨、面壁思过、留校教导等;较重惩戒,如取消参加活动资格、隔离反省、家长陪读等;严重惩戒,如停课一周以内、专门场所矫治、限期转学等。

    徐惠民很认同白老师的观点,他说,新《规则》的出台也并不是尚方宝剑,而是赋予了老师敢于管教学生的权利和勇气,能够让老师真正成为手拿戒尺、眼里有光的老师,也让家长都能看得明白,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还需从教育目的出发

    对于《规则》的内容,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家长,支持的声音占多数:“适度加以惩戒很有必要,有利学生成才”“有些孩子可能就是知道老师不敢把他怎么样,所以就肆无忌惮地捣乱,还影响到了其他同学的学习。但是惩戒也要适当,批评孩子言语要恰当,不嘲讽不挖苦,不应该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现在家长溺爱,小孩太皮,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教育惩罚一般是有分寸的”……但也有不少家长反对,认为学校应该提高的是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而不是重回体罚这条老路,就算要把惩戒提上议程,也要注意度的把握。

    而关于度和量,《规则》征求意见稿也有所涉及,比如,教师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也不得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不能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这在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同时,也强化了法治约束,有利于教师在实际中更好地行使惩戒权。

    西峰区教研室苟永刚表示,不要把惩戒妖魔化,老师并不是对惩罚学生有瘾,惩戒手段也只是不得已才会使用,即便需要惩戒,也伴随着对学生的关爱和保护,根本目的还是在于教育,实质是使违纪学生重新树立起对纪律的敬畏感,从而自觉地遵守纪律规范。如果一个学生犯了错,没有受到相应的教育惩戒,对他自己则是一种放纵。还给老师惩戒权,最重要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教育学生。

    把孩子培养成才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学生成长的过程中,犯错误在所难免,关键在于要有矫正的手段,而教师的惩戒权,无疑是督促犯错误孩子改正错误的重要方式。除此之外,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法律的保障和家长的理解同样必不可少。

编辑:张楠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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