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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法院公开宣判一恶势力团伙 首犯路耀科获刑9年罚金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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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网讯(记者 何海峰  通讯员 黄建国)随意殴打他人,非法组织卖血,以按揭手机为幌子实施诈骗,路耀科等7人恶势力团伙在镇原当地可谓劣迹斑斑。12月31日下午,镇原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依法公开宣判,主犯路耀科、赵清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8万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张永旺、秦雄伟等其他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路耀科辍学后,先后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李某及席某甲、王某懿、赵清冬等人。2017年4月以来,路耀科、赵清冬等人在镇原县城酗酒闹事、逞强耍横,以索要借款为由多次殴打他人,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涉及被害人十多名,逐步形成一个以路耀科、赵清冬为纠集者,张永旺、秦雄伟、李某、席某甲、王某懿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二年内寻衅滋事作案24起,其中被告人路耀科参与16起,赵清冬参与7起,张永旺参与6起,秦雄伟参与6起。自2017年夏季以来被告人秦雪玲、秦芳琳与段兴发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次年春夏之交,路耀科参与其中。秦雪玲等四人累计组织14人次非法卖血,其中路耀科组织卖血7人次,获利1100元。2018年6、7月间,被告人路耀科以按揭手机支付报酬为引诱,相继骗得11名被害人为其按揭手机14部,涉案金额达4万元,后路耀科将手机售与被告人郭艳丽、祁俊杰等人,共获利8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耀科、赵清冬纠集张永旺、秦雄伟等人,多次无故滋事,随意辱骂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路耀科采取欺骗方式诱使他人按揭手机后出售获利,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雪玲、秦芳琳、路耀科、段兴发违反国家血液管理制度,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告人郭艳丽、祁俊杰明知路耀科所售手机系非法所得而予以收购并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据此,法院对路耀科、赵清冬等7人恶势力团伙作出前述判决。与该恶势力团伙案有关的秦雪玲、秦芳琳等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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