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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王高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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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高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王高年任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王华存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副厅长级),免去其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陈晓龙任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副馆长(保留正厅级待遇);

  袁得豪任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苟海龙任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强任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级),免去其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王学军任兰州城市学院院长,免去其兰州财经大学副校长职务;

  辛刚国任陇东学院院长;

  张有明任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副所长(保留正厅级待遇),免去其兰州城市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

  史百战的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王忠民的甘肃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兼)职务;

  高明亮的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郭清祥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职务;

  寇明春的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长职务;

  赵建林的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锦林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任忠章的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

  李永平的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许尔忠的陇东学院院长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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