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二十五条疫情防控紧急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方面
1.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单位职工可实行弹性上班;
2.原则不得召开会议,非开不可的,控制会议规模,尽量开小会、开短会、开能解决问题的会,提倡使用陇政钉等视频方式召开;
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人员外出管理机制,因出差、探亲、回乡或过境重点疫情人员,要详细了解行踪轨迹,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4.单位入口处必须设置体温检测点,进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登记造册;
5.暂停机关食堂集中就餐,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单位就餐的,可采取分散就餐;
6.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延迟春季开学相关要求,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提前开学,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补习活动,确需辅导的,可采取网络教学的方式进行;
7.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党组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和联系群众优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试金石,以实际行动自觉扛起防控责任。
人员管控方面
8.乔河打扮、悦乐新堡、南梁高台、乔川铁角城、县汽车站5个县级监测点和各乡村组检查点,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继续开展设卡、劝返、巡逻等拉网式滚动排查,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9.各检查点要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人员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现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接触重点疫区人员、从重点疫区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10.严格实行“寿事禁办、婚嫁延迟、丧事简办、分散就餐,一律不得设宴”,举办丧事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乡镇备案。
11.群众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12.取消集贸、庙会、社火、文化娱乐等各类群众聚集活动,关停景区、宾馆、影院、体育馆、网吧、KTV等公众聚集场所;
13.严禁扑杀、销售野生动物,暂停临时活禽交易市场;
14.关闭城区、乡镇客运站,暂停省际、市际和各县乡村客运班线,县内公交车、出租车暂停运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15.所有小区、居民点,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门禁制度,设立监测点,对进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落实管控措施。
人员隔离方面
16.对排查出的四类人员(湖北武汉返乡、年前外出节后返回、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和油田单位人员),严格落实“一对一、人盯人”监管和“三联一保”管控措施;
17.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25天居家观察措施,实行单人单间,悬挂“居家观察、谢绝来访”标识牌;
18.对隔离人员每天实行4次体温测量,监管人员开展随访,如有异常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移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如无异常,期满后经医护人员确认后,取得《解除医学观察医学书》后方可解除隔离;
19.对隔离人员做好健康宣教、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每天对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2次以上,并保障好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帮助采购基本生活物品;
20.工作人员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上岗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两次,上岗前测量1次,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前再次测量,并将健康状况登记造册。
21.在家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尽量少走动,不串门、不请客、不聚餐、不聚集,不搞集中生产活动,出门必须佩戴口罩。
环境卫生整治方面
22.以“整治环境,清洁家园”为主题,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消杀灭活动,及时清运垃圾和清理卫生死角,实行垃圾日产日清;
23.各单位、各村至少设立一处固定投放点,设置明显标识,由专人上门收集后集中按规定处理,投放点日投日清,严禁重复使用和贩卖。
信息宣传、发布方面
24.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群、宣传车、宣传单、横幅等各种宣传方式,发动群众群防群控,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科学防控、相互监督,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
25.疫情信息发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核,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媒体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从湖北省或途径湖北省到我县且尚未向当地政府主动报备的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将对第一举报者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并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934-5128955 18909345389
华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