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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疫情期间,西峰一人被骗40万元,警方提醒防范五类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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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抗击疫情阻击战正在步步深入,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他们利用人们对防疫用品的迫切需求,甚至利用人们的爱心、善心进行诈骗,大发不义之财,在侵害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2月12日,西峰区居民杨某某,在其朋友微信圈看到有人出售口罩、额温枪等医疗物资的信息,随即添加好友后商议购买N95口罩和额温枪若干,并通过网银和支付宝向对方付款40余万元,之后对方一直未发货并将其拉黑,杨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2月14日,庆城县居民王某在其朋友张某的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医用口罩,便让其朋友张某添加对方微信后商议购买口罩,随后王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指定的账户转账78000元,但对方一直未发货,王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我市公安机关在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继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压严打态势,并切实加强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力度。疫情发生以来,庆阳市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与全市各分、县局上下联动,通力合作,深入研判分析,细致落地查控涉及疫情防控物资诈骗线索案件12条,抓获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6名,及时挽回群众损失20余万元。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市民应该重点警惕哪些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又该如何避免被骗呢?庆阳市反虚假信息条诈骗中心提醒,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要保平安健康,也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以下五类诈骗行为。

01 “不见面”购物陷阱购物类诈骗

1.虚假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

  诈骗分子利用人们急于购买储备N95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焦急心理,在网上谎称销售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信息,等有人上钩后就会诱骗对方购买。不法分子一般称因物资紧俏,所以需要先付款后发货,要求受害人直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然而受害人付款后,诈骗分子就会找理由拒不发货或直接拉黑失联,骗取钱财。

2.利用钓鱼购物网站虚假销售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疫情热点,搭建钓鱼购物网站,通过虚假售卖口罩、药物等方式,引诱受害人点击钓鱼链接,填写个人敏感信息,借此盗取受害人信息或个人财产。

3.网络刷单诈骗

  刷单类诈骗是近年来一种常见的高发类诈骗类型。诈骗分子利用疫情发生以来,大量民众“宅”在家中的情况,通过发布“足不出户,工资日结,工作轻松,报酬丰厚”等刷单广告,实施网络刷单诈骗,受害人一旦参与,被要求刷的第一单往往只有一个物品,价格在百元以内,确实也会拿到提成。但第二单就需要“联单”,要求受害人花很多钱买多样物品,买完后不法分子会以系统故障或数额不对等不返本金和提成,并要求受害人刷第三单。等到受害人发现异常时,诈骗分子就会立即消失拒不退款。

警方提醒:

  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药品一定通过正规网站或其他线下正规渠道。

  不要点击来源不明或陌生号码、网站发送的网址、链接,不要随意泄露、填写个人敏感信息,尤其是银行账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提到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网络刷单本就属于失信违法行为,切不可从事此类工作,当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将对方的QQ、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号码等留存提供给警方,以便警方侦查。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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