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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何鸿政就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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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何鸿政就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接受记者专访,回答了有关问题。

1.什么是排污许可制?

  答:排污许可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是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16年以来,国家全面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着力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监测执法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接整合,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强依证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要求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什么是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要载体,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是排污单位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

3.哪些排污单位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名录》),规定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排污许可管理分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类别。其中,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时开展排污登记。《2019版名录》对管理类别的划分,主要依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1)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2)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3)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4.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如何推进的,进展如何?

  答: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行排污许可制,已核发12个重点行业部分企业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已发证数量与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企业清单数量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批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环保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尚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带来环境监管的不公平,大大降低管理效能。因此,通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全面核发,确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覆盖的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环境管理范围,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既是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5.2020年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要求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应按时中请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信息。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应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禁止建设的(如位于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汏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对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要按时在国家平台进行排污登记。对暂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按照“先发证再到位”的原则,下达整改通知,规定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至一年。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依法核发;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查处。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除上述情形以外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91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6.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实施证后监管?

  答: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实施的关键,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核定排放量。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査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应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有违规记录的,应提高检查频次。对存在整改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加强整改期内的环境监管,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做出进一步处理。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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