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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乡风浸润千家万户 ——四论持续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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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城乡统筹发展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城市形象的必由路径。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创建文明城市,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广大农民群众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们要强化城乡文明互补发展意识,结合农村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

人民群众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我市农村人口占比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双管齐下,坚持城市文明和乡村文明共同推进。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八个一”示范工程,发挥“一约四会”规劝约束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乡风,农村铺张浪费、高价彩礼、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总体来看,创城工作重心,主要还是停留在城区,乡村依旧是薄弱环节。为此,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文明乡风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城市文明向乡村辐射延伸,不断激发基层创建活力,让文明乡风浸润千家万户,提高全域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培育文明乡风,要深化移风易俗活动,继续发挥好村规民约和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采取宣传教育“引”、依法依规“治”、党员干部“带”等措施,推进农村婚葬礼俗改革,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持续治理铺张浪费、高价彩礼、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大力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培育文明乡风,要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巩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突出治理村镇驻地、面山河道、庄前屋后、田间地头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创建一批清洁村庄、卫生家庭,引导群众绿化山乡、净化村庄、美化庭院,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全面主动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培育文明乡风,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牵引,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评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与贫困村镇开展“结对子、种文化、育文明”活动,激活基层文明“细胞”,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助推乡风文明建设。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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