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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市直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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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市直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和职工:

    依据《庆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委托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市直享受慢特病待遇3年期满和2020年度新申报慢特病的参保职工进行复鉴和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20727-1031日。

    二、鉴定医院

    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参加人员

    1.2017年度鉴定并享受慢特病待遇满3年的市直参保职工;

    2.2020年新申报慢特病的市直参保职工。

    四、有关要求

    1.慢特病复鉴人员可根据享受待遇的病种提交自201811日以来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套病历资料,患有多种慢特病的可以一并申报,最多不超过两种,无住院病历的人员需检查进行确认,检查费用自负。

    2.慢特病复鉴人员严格按照市第二人民医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对于期满未申请、不按时参加鉴定和鉴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慢特病待遇享受资格。

    3.对已经鉴定确认享受慢特病待遇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四类患病人群自2020年起不再参加复鉴,期满后个人提交《市直职工慢特病享受申请表》并确认后,可继续享受慢特病待遇。

    4.慢特病复鉴、鉴定结果由市医疗保障局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本人,申报人员也可联系市政府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予以查询,鉴定通过人员自2020年起享受慢特病待遇。

    市医保局联系电话:0934-8855610

    市医保局驻市政务大厅窗口电话:0934-8855170

    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34-5946666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723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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