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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环县党政机关(参公)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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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党政机关(参公)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中共环县委组织部等9个党政机关(参公)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计划     计划选调(选聘)工作人员12名,其中环县委组织部2名,环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名,环县希望工程办公室1名,环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1名,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名,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名,环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名,环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1名,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二、选调(选聘)条件     (一)选调(选聘)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一般干部(不含未转正的服务期人员,教育、卫健系统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年限满3年(2017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因见习期内考核结果定为“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合格)。     4、热爱选调(选聘)岗位工作,并符合《环县党政机关(参公)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所列岗位的年龄、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     三、选调(选聘)原则及程序     选调(选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提出选调(选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6日—27日,共两天。     2、报名地点:环县委组织部202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三张,经现场审查资格合格的填写《环县党政机关(参公)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行政或参公单位的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1份。每人只允许报考其中1个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选聘)计划人数比例达到4:1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调(选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3、笔试方式及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文字功底及公文处理能力等。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     2、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填写的为准。     3、面试内容:侧重于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调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分岗位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遇某岗位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1、考察时间:2020年10月20日。     2、考察方式:由环县委组织部牵头,环县纪委监委、环县人社局、选调(选聘)用人单位参与,共同组织进行。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性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量化打分。     考察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考人员选调(选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组织纪律涣散的;     4、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5、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发表不良言论的;     6、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7、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8、经研究确定不能选调(选聘)的其它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调(选聘)岗位计划人数的,从报考该岗位经过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选调(选聘)     笔试、面试、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20%计算出总成绩,分岗位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     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选调(选聘)用人单位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环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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