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绿色海绵体”相对稀缺。城市海绵体不足的原因是在市政建设过程中采用了大量的硬化不透水性路面,导致径流系数过大,汇水时间缩短,为城市内涝埋下了隐患。另外,流经城市的河道出于行洪的考虑,大多被硬化、覆盖,沿河两岸可以净化城市环境和抵抗自然灾害的“绿色海绵体”逐步消失,这就降低了城市抵抗暴雨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由此可见,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保护好自然湖泊、湿地和水塘就是对“绿色海绵体”最好的保护和利用。
其二,海绵城市建设政策不完善。基于建设“海绵城市”的绿色理念,海绵城市建设处于起步阶段,2014年住建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方兴未艾,但“海绵城市”建设不能仅靠拿来主义,还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水利、绿化、城市管理、防汛应急等多部门参与,因此需政府统一规划协调,出台完善的政策,以利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推广和应用。同时,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在进行具体设计时应在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审查,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目标与指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