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公安局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营业
执照和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的联合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良好秩序,按照国务院联席办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手机卡、银行账户等黑灰产业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连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营业执照和公民个人信息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黑灰产业相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贩卖、出租、出售手机卡。一经发现,通信运营商将暂停通信服务及办理相关业务。对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等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贩卖、出租、出售银行账户。一经发现,人民银行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将对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及3万元以下罚款。对经市级公安机关认定的贩卖、出租、出售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经核查属实,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提交虚假材料、采取虚假承诺或其他欺诈手段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一经发现,人民银行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将对经营性存款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正告组织、实施、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高法治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贩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营业执照。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咨询电话: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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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