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合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秦某伟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简要案情
2014年至2018年9月间,秦某伟与社会闲散人员慕某、张某旺、刘某军、脱某龙等人长期混迹于镇原县城,酗酒闹事、逞强耍狠,在镇原县城以殴打、威胁、强拿硬要等方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伟、脱某龙、张某旺、段某贵、段某宏、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其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秦某伟、张某旺、慕某、刘某军、路某、脱某龙、徐某露、秦某盼、徐某多次共同或者单独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合议庭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开展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环环相扣、层层推进,整个庭审严谨流畅、规范高效。因本案案情复杂,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期宣判。
来源:合水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