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网讯( 实习生 张倩 通讯员 宋娅南)近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推动西峰城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11月17日起,西峰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费。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西峰城区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西峰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按照1:1.5:2的比例分级递增。第一阶梯水量为0-7立方米/月·户(含7立方米),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3.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7-15立方米/月·户(含15立方米),供水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4.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超出15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供水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2倍执行,即6.4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西峰城区所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市供排水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3人计算。4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用户,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认定,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相应增加2立方米/月。房屋租赁时按原“一户一表”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房屋转让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的产权户对应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计量缴费周期以月为单位,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此外,对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业、基建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城区纳入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定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工商业、基建用水户。特种用水定额内用水价格调整为工商业、基建用水价格的3倍,超定额部分执行非居民累进加价标准,实施范围为城区洗车业用水,直饮水生产企业用水,游泳池、滑雪场、桑拿洗浴、洗脚(包括宾馆饭店、康体娱乐中心、会馆等附设的以上营业性项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