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芳,女,现年47岁,1997年11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三级高级检察官。
陈春芳是山东郓城人,大学毕业后追随爱人来到庆阳,成为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初来乍到,陈春芳工作生活有诸多不如意:案件申诉人的堵截威胁、孩子嗷嗷待哺、经常加班加点……但是,这些并没有影响她在工作中的“精益求精,勇于担当”。
有一次,一名当事人在领取法律文书时因不满意处理结果,从陈春芳手中抢过法律文书撕碎后扔在了她的脸上。“当时虽然难过,但作为一名检察官,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气,抚平他们内心的创伤,是我的职责。”陈春芳说。
为使每一起案件都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春芳每年都带案深入基层和案发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并把调研成果运用到办案实践中。经过不懈努力,陈春芳所办案件和制作的法律文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多次评为“精品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
2015年12月,在接手办理10件虚假诉讼案件时,为达到精准抗诉的目的,陈春芳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仔细核实证人证言,夜以继日完成了核实任务。在受理法院作出损害国家利益的10件虚假调解案件时,陈春芳快速调阅原审卷宗,查明事实真相,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促使10件抗诉案件全部改判,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负面影响。
“坚持选择,笑对生活。”这是陈春芳的座右铭。多年来,陈春芳坚持站在监督者的立场,与同事们积极探索,一起研究制定预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力所能及办好每一起案件,解决好每一个问题,防止案件出现纰漏。在办理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陈春芳大胆尝试,与法院多次沟通会商,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出庭诉讼。最终,法院作出了“民事附带行政”的创新性判决,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全市试点工作打开了局面,为全省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参加工作24年来,陈春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热血奉献给她热爱的检察事业,奉献给庆阳这片红色土地。她先后14次被评为优秀部门负责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她负责的部门也多次被评为“五好处室”“先进集体”,荣获省、市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和一等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