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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问事】“二房东”两面通吃,房主与租客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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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网讯(实习生 鲁荣 记者 陈思)“房子租出去两年多,才发现被人转手租给别人,算起来他这一转手,每月不但不出房租,还凭空多赚300元钱。”8月19日,家住西峰区北郊的石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934-6660011)反映,近日,他在给自家出租房屋更换下水管道时发现,房子被租客二次转租,而与现居房屋的几位租客沟通后,他才得知,这位“二房东”已将房子转租近两年,如果不是自己巧合发现,“二房东”两面通吃的好日子还将继续下去。

石先生告诉记者,租出去的房子是自家旧居,三室两厅结构,2019年10月,他将该房屋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整套租给一位刘姓租客。从现在的租客入住时间算起,刘姓租客与家人大约租住两月后,就通过朋友圈发布信息的方式,将石先生的房屋分别租给三位房客,每人月租500元,而刘某的这些操作,石先生和新房客们事先并不知情。8月17日,石先生出租房屋出现漏水,楼下住户因与石先生相识,便拨通电话告知其房屋漏水致使自家墙壁及屋顶装修受损。石先生闻讯而来恰逢新租客在家,这才得知房子被刘某这位“二房东”转租之事。

刘某“两面通吃”从中获利近5000多元,知情后的石先生和三位现居房屋的租客都很气愤。“我的房子,定价多少该是我做主啊,他凭什么从中捞钱?”石先生说到。而租客们也有苦难言,因不知刘某这位“二房东”从中谋利,他们一直以为刘某就是房东,近期一次性交了三个月的租金。石先生与三位新房客都想知道,该怎样挽回损失,维护自己权益。

随后,记者就石先生与租客们的诉求,咨询了甘肃九律律师事务所律师田育佳。田育佳表示,“二房东”的这一系列操作是房屋转租行为,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716条和第718条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合同必须在得知转租后6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转租。次承租人愿意承租并实际承租,即使租赁费高于原租金,其也无权索要超过原租金的部分租金。也就是说,面对已经“被迫”转租的这些租客,降低损失是关键,他们可要求“二房东”退还提前预支的房租,而已经无权要求“二房东”返还已经租住过的部分租金。

田育佳告诉记者,想要避免“二房东”这种两面通吃的行为,需要出租人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与租客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不得转租,避免房屋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租。

编辑:吴树权责任编辑:吴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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