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网讯 (通讯员 姚锁孝)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西峰区医保中心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2号)精神,按照市区人社部门要求,今年对全区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对象为我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为:根据伤残1至6级,每月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13元、108元、103元、98元、93元、83元;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9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7元。
据悉,今年共一次性补发工伤保险基金1.2万元,各项待遇均已在8月底前调整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