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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明辞去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李明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明因工作调动辞去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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